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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2015-02-09 07: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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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以一卜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必须发掘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发掘;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

  在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建设单位、施I单位应当配合考古发掘单位,保护出土文物或者遗迹的安全。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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