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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2015-02-09 07: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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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颁布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中规定,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1)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2)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3)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4)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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