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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矿业工程要点:矿山开采

2015-04-07 14:1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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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矿山开采规定

  (一)开采政策

  (二)集体矿山企业

  二、法律责任主要内容

  (一)擅自开采和越界开采

  (二)破坏性开采

  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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