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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矿业工程要点:矿业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的有关条文

2015-04-07 14:1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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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相关要求

  1.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施工垫层,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2.基槽(坑)开挖到底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相关要求

  三、《锚杆喷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相关要求

  1.锚喷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做好工程勘察工作,因地制宜,正确有效地加固围岩,合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

  2.对下列地质条件的锚喷支护设计应通过试验后确定:

  3.喷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对于竖井及重要隧洞和斜井工程,喷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喷混凝土的ld期龄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5MPao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2MPa,抗弯强度不应低于6MPa。

  4.喷射混凝土的支护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应超过200mm。

  5.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

  6.在V级围岩中进行锚喷支护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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