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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矿业工程要点:爆炸器材购买、运输、存贮、销毁等管理规定

2015-04-07 14:1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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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

  1.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2.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三、民用爆炸物品的存贮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

  1.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2.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组织销毁。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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