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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矿业工程要点:井巷掘进爆破安全规定一般规定

2015-04-08 11:5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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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巷掘进爆破安全规定一般规定

  1.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2.地下深孔爆破装药开始后,爆区50m范围内不应进行其他爆破,以免装药人员受到炮烟、空气冲击波、落石的惊吓。

  3.井下空间小且潮湿,管线及金属制品多。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不应与金属管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以防杂散和感应电。

  4.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爆破容易引起冒顶、片帮事故,此时不应爆破。

  5.贯通爆破必须随时互通情报,协调作业,防止空气冲击波、飞石、片落石块、振动或冒烟危及相邻工作面的人员。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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