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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矿业工程要点:水情报告与水情处理

2015-04-08 11:5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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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情报告与水情处理

  1.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2.矿井调度室接到水隋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3.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做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

  4.矿井应当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

  5.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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