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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

2014-10-16 12: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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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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