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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证据

2014-10-20 14: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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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

  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

  索赔依据和理由;

  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索赔报告的反击要点为: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索赔理由分析;索赔证据分析;索赔值审核。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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