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进行变更: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的估价原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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