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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索赔的问题

2013-07-26 11: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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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因遭遇大暴雨引起洪水灾害,这个到底是不是不可抗力,听课的时候老师说不是,2012.10里面是不可抗力,迷糊了。

  【回答】学员nb057411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您说的是洪水,所以应当属于不可抗力。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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