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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复习要点:工期索赔的计算

2013-08-05 18:5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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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某工程项目 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应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

  答案是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  (3)6月10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

  我的疑问是,为什么不是这样算呀:5月24日——6月10日图纸17天 + 6月7日到6月12日大雨 7天 + 6月11日到6月14日 停电 4天。难道有重叠部分就得扣除吗?

  【回答】学员tzgaoailiu,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重叠部分要扣除。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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