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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包和分包的问题

2013-08-07 10: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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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老师:你好!有以下问题请教: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这种行为是转包行为吧,是违法行为吗?

  2、经单位注册后的二级建造师,如果因单位经营不良破产,建造师资质还有效吗?如果单位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建造师资还有效吗?

  【回答】学员fcpl031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对的,工程转包就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的行为。转包是国家法律严禁的,是违法行为。

  2.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内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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