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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2013-08-08 09:3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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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什么?主要是记不清3人以下含3人,3-10人是不含3人含10人?

  【回答】学员sy730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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