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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的异同

2013-08-08 10: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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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能否建议将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三个权利列表进行比较分析异同?这个更有利于学习理解啊

  【回答】学员CSRFGC,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占有物)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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