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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2014-04-16 17:1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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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一)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布“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抢险救灾等工程

  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4、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如军用建筑物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三)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的不同

  1、性质不同;2、主体不同;3、内容不同。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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