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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投标文件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2014-04-16 18:1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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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文件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投标的基本前提。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醒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投标有限期一致。投保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无效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规定,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机器也法定代表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为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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