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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2014-04-17 14: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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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1、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3、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1)求偿权;(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3)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1)运送货物的义务;(2)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3)按指示运输的义务;(4)货物毁损灭失的义务;(5)因不可抗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

  3、托运人的权利:(1)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全;(2)任意变更解除权。

  4、托运人的义务:(1)支付运费的义务;(2)妥善包装的义务;(3)告知的义务。

  5、收货人的权利:承运人为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

  6、收货人的义务:(1)提货验收的义务;(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三)多式联运合同

  所谓多式联运,是指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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