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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2014-06-30 11:3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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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1、企业资质的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 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有效延续也是5 年。

  3、办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程序: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该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4、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5、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首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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