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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

2014-07-02 14:3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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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限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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