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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2014-07-04 16:4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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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交文物,根据他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交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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