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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2014-07-05 08:5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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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葬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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