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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政府监管

2014-07-05 09:2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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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违法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许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可证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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