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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2014-07-05 10:2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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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没有明确其事故等级,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其社会影响和危害社会程度的大小,比照相应等级的事故相应处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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