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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4-07-05 10:4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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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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