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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2014-07-05 10: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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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此案去下列措施:1、要求对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午饭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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