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测验。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砖;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责任编辑: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