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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工程监理的主要形式

2014-07-05 11:2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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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监理的主要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对反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等检验等形式,对建设施工实施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多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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