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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要求

2014-08-13 14: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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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要求

  (1)护筒平面位置与垂直度准确;内径比桩径大 200~400 ㎜;钻孔中保持护筒中泥浆施工液位一定高度,形成 1~2m 液位差,以保护孔壁免于坍塌。

  (2)导管使用前需要做拼接、过球和水密、承压、接头、抗压等试验。水密试验时的加压不小于井孔内水深 1.5 倍的压力。

  (3)导管内埋置深度一般控制在 2~6m.

  (4)灌注开始后应紧凑、连续地进行,严禁中途停工。

  (5)桩顶设计标高以上加灌高度,一般不小于 0.5m,长柱不小于1.0m.旱地施工用的钢护筒,如需回收,可在灌注结束、混凝土初凝前拔出。当使用两半式钢护筒或木护筒时,要待混凝土强度达到 5MPa 后方可拆除。

  (6)每根桩至少留取两组试件,桩长 20m 以上不少于 3 组;桩径大、浇筑时间长时,不少于 4 组。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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