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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施工许可证

2015-02-04 14:3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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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辅导”供大家参考使用!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其他相关知识点考点:

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物权的保护方式:确认权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损失赔偿。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 。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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