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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监理的依据

2015-02-04 14:4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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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辅导”供大家参考使用!

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在50万元人;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安全事故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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