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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

2015-01-19 15:51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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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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