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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工程法规:承揽合同

2016-09-12 14: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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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如定做西服,家具等。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提示】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揽人不受定做人的控制(检验除外)。

  【注意】承揽合同中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经定作人的同意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三人不负责);

  (3)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对完成结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

  2.材料检验的义务;

  【注意】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

  【注意】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注意】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担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

  4.验收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一)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经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二)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

  (三)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具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必须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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