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工程法规: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1.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真实、准确);
2.科学勘察,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保证安全)。
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科学设计的责任;
2.提出建议的责任;
【提示】特别是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承担后果的责任(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应对设计负责)。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但监理的签字确认,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
2.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1)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设备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 项目 | 内容 |
| 一般规定 | 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进行检测并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
| 特种设备 | 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五、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六、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两证);
出租单位应对出租的设备机具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一报告);
是否具有检测合格证明,是判定出租单位责任大小的主要依据。
七、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安装、拆卸前,必须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现场监督;
3.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
4.使用中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八、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管理部门
1.国家级:国务院安监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其它专业部门;
2.地方: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其它专业部门。
【提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具体措施
1.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应当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不得收费);
2.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3.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的举报制度和相关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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