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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工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2016-09-12 14: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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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注意】强制性标准(违法),推荐性标准(违约)。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1.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国家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通用标准。

  2.属于强制性标准的行业标准

  (1)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2)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重要的行业专用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等标准;

  (4)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标准。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原则和程序

  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注意】GB 50300-2001;GB/T 50430-2007。

  (四)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项 目 内 容
复 审 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
局部修订情形 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
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国家标准抵触
需要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做局部补充规定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提示1】行业强制性标准与行业标准范围的区别就是加上“重要”两个字(第2条完全相同,不需要加);

  【提示2】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抵触。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与复审一般也是五年复审一次。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不得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地方标准,如抵触自行废止;

  地方建设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不得使用;

  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四、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标、行标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已有国标行标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注意】可以比国标行标严,但不能比国标行标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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