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机电工程:消防工程验收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建设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2竣工、3记录、1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
(二)消防工程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53:51
62:37
46:34
62:53
50:51
59:19
3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