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投标有如下特点:
1、联合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投标是各方的自愿行为;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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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投标有如下特点:
1、联合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投标是各方的自愿行为;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