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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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