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合同缺陷的处理原则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由于对合同知识缺乏、理解的欠缺、疏忽等的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存在部分内容没有约定。由于合同内容的缺失,造成施工合同生效后给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难度,致使在执行过程中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对于生效后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应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协议补充
对于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内容的缺失,给合同执行带来极大困难,或造成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能够正确及时地履行,首先应基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等当事人的意愿发包方、承包方应通过协商达成协议,通过该协议对原来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予以补充或者明确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补充协议应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协商未能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结合合同其他方面的内容(其他条款)加以确定。也可按照在同样交易中通常或者习惯采用的交易习惯进行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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