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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市政知识: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要求

2016-10-25 11:1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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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什么要求?

  1.室浊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C和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的各房间相互邻近,且室内温湿度基数、单位送风量的热扰量、班次和运行时间接近时,宜划为同一系统;

  2.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为±0.1~0.2C的房间,宜设单独的系统,当±0.1~0.2C的房间较小,且附近有温湿度基数和使用班次相同的空气调节房间时,可划为同一系统。

  3.有消声要求的房间,不宜和产生噪声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

  注:室内温度左数不同或热湿扰量相差较大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局部处理装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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