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机电工程知识: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设计规定
1.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2.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
3.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
4.监控中心内的温度宜为16~30°C,相对湿度宜为30%~75%。
5.监控中心内应有良好的照明。
6.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不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廊、墙上槽板内,或采用活动地板。
7.根据机架、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8.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本规范3.5.节和消防安全的规定。
9.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的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
10.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
11.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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