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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对拆迁纠纷裁决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2016-11-29 10:5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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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拆迁纠纷裁决书在结尾处交待拆迁当事人权利时,均为“如不服本裁决书,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机构交待了诉讼权而不提及行政复议权是否完整与合法呢?笔者认为,关键要看对拆迁纠纷裁决不服的,当事人除享有起诉权外,能否享有复议权,裁决只指出可提起诉讼,基于理由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各省、市拆迁条例作出的是相同规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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