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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城建税的征收方式

2016-12-05 13:4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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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三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营业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营业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三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三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三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三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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