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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能够证明工期的资料

2016-12-12 19:1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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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现在很多项目有开工报告,没有竣工报告,这下好了,发包方和你计算工期就算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如果工程竣工后,两个月才竣工验收,岂不多了两个月的工期罚款。

  (2)顺延工期的签证。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予签证。现在的普遍问题是发包人不给施工单位签证怎么办?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要求顺延工期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很多施工企业不好意思提交要求顺延工期报告,结果结算时发包人罚你工期款没商量。

  (3)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的证明。

  (4)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证明。

  (5)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证明。

  (6)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证明;

  (7)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证明。

  (8)不可抗力的证明。

  (9)业主另行分包项目未按时完工影响施工方按期竣工的证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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