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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2016-12-13 16:2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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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司法解释第6条垫资的利息,第17条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和第18条利息没有约定的计算标准,规定了工程款利息计算的六种方式:

  1、垫资可以约定利息,但最高不能高过法定利息;

  2、垫资没有约定利息的就没有利息;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最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约定的利息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不如不约定;

  4、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

  5、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

  6、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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