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付款期限没有约定如何处理

2016-12-13 16:2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如果工程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期限的,则以上述法条确定的时间为付款时间,之所以要确定具体的付款期限是因为,涉及到工程欠款利息问题。在付款时间没有到达之前应付工程款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逾期支付则会产生利息。利息的标准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实践中也很多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其实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逾期付款后的欠款利息。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利息有明确约定的话,是应当以约定为准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