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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工程欠款的违约金与工程欠款利息的关系

2016-12-14 09:4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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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发包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工程款利息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约定。如果合同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施工企业不但可以得到违约金,还可以得到工程款利息。

  那种违约金和工程款利息不可兼得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违约金是用来赔偿损失的,而工程款利息是工程款本身产生的法定孳息,它本来就是施工单位的,应和工程款一并归还。工程款利息并不是施工单位的损失,不属于违约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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