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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工程分包方式的几个问题

2016-12-14 11:2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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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贵司可将工程中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也可以将工程的部份的辅助性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由施工企业聘请,与贵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存在如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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