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7二建建筑工程知识: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规定

2017-01-11 13:4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一、首先应按下列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二、其次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