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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建筑工程知识:民用建筑电气备用照明供电规定

2017-01-17 11:3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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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2、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回路供电,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如为两台以上变压器供电时,应接自不同的母干线上)。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作为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

3、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

4、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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